各发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企业法人: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规范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工作,防范和排除资金风险,根据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2012年第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商务部令2016年第2号修改要求,现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含义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是指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法人企业发行的,仅限于在本企业或本企业所属集团或统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对付货物或服务的预付凭证,包括以磁条卡、芯片卡、纸券等为载体的实体卡和以密码、串码、图形、生物特征信息等为载体的虚拟卡。
二、备案企业
凡在红山区范围内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发卡企业应在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按规定办理备案。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向自治区商务厅备案;规模发卡企业向赤峰市商务局备案;其他发卡企业向红山区商务局备案。
(一)集团发卡企业指发行在本集团内使用的单用途卡的集团母公司。集团是指由同一企业法人绝对控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二)品牌发卡企业指发行在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使用的单用途卡,且拥有该品牌的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或者经授权拥有该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排他使用权的法人企业。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是指使用同一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三)规模发卡企业指除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之外的上年度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或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上的企业。
三、行业分类
(一)零售业发卡企业:
1. 综合零售发卡企业(包括百货、超市、杂货店、便利店);
2. 专门零售发卡企业(包括食品、饮料、烟草制品、纺织、服装、日用品、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医药及医疗器材、汽车及零配件、摩托车及零配件、机动车燃料、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五金、家具、室内装饰材料);
3. 无店铺及其他零售业发卡企业(包括互联网零售、邮购、电视零售、旧货零售、生活用燃料零售)。
(二)住宿和餐饮业发卡企业:
1. 住宿业发卡企业(包括旅游饭店、一般饭店);
2. 餐饮业发卡企业(包括正餐服务、快餐服务、饮料和冷饮服务、餐饮配送服务)。
(三)居民服务业发卡企业:
1. 居民服务业发卡企业(包括家庭服务、洗染服务、理发及美容服务、洗浴服务、保健服务、婚姻服务);
2. 修理业发卡企业(包括汽车摩托车修理与维护、计算机和办公设备维修、家用电器维修、其他日用产品修理业);
3. 其他服务业发卡企业(包括清洁服务)。
四、备案提交材料
其他发卡企业应提交下列材料:
1.《单用途卡发卡企业备案表》(可从备案机关处领取或通过商务部官网下载http://www.mofcom.gov.cn/swfgzc/chaxun_swfgzc.shtml;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发卡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五、备案流程
其他发卡企业向红山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提交备案材料,红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接收并转递至区商务局进行材料审核,不符合规定的,区商务局将一次性告知企业补充材料,审核通过的即完成备案。
六、备案时限及法律责任
企业应在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办理备案,凡未按要求及时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的发卡企业,一经检查或举报查实,将根据《管理办法》进行处罚,并向社会公示处罚信息。请各发卡企业及时备案,做好发行与服务,严格规范资金管理,切实落实《管理办法》,确保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其他发卡企业备案材料提交地址:红山区桥北云计算中心西侧赤峰市红山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咨询电话:
0476-5895550(红山区商务局)
0476-8869270 (红山区政务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