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内蒙古自治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红山区人社局对辖区内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展了年检工作。
经过严格审查和实地走访,现对符合年检条件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进行公示,其余持有由人社部门核发的“民办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书”的民办机构,经检查后,未能达到“检查评估标准和要求”的,则需限期整改,整改期内不允许开展职业技能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