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8号)有关规定,红山区农牧水利局,对辖区内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单位和个人开展了审查工作,截止目前,共核查出红山区持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养殖场(户)125家,其中符合养殖条件的养殖场(户)有29家,不符合的96家。
一、现拟对已变更经营范围、已清拆、技术条件不达标等不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规定的畜禽养殖场(户)《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予以注销,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从2025年3月24日起至2025年4月14日止。请被公示注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相关畜禽养殖场(户)带齐原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正、副本,到红山区政务服务大厅农牧水利窗口办理注销手续。
二、对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规定的养殖场(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有关规定,于此公告发出一个月内提交相关申请材料,报请红山区政务服务大厅农牧水利窗口,重新申请发证。
三、请个人持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未出现在拟注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场(户)名录和符合可重新申请《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场(户)名录的持证人,于此公告发出15日内到红山区政务服务大厅农牧水利窗口履行撤换证程序。逾期未上交或隐瞒不报的养殖场(户)所持有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后期一经发现一律按作废处理。
公示期间,有异议者,请书面说明理由。逾期未提出异议及书面说明的,将注销其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证号,强制作废其合格证正、副本。
公示联系电话:0476-8224860
附件一:注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场(户)名录.xlsx
附件二:符合可重新申请《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场(户)名录.xlsx
赤峰市红山区农牧水利局
2025年3月24日

蒙公网安备 150402021505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