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
(第二轮第26项整改任务)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6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赤峰市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14日至2025年5月27日。
联系电话:0476-8838560
联系地址:市河长办、市人民检察院、公安分局
附件: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6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附件3-1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6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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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任务 |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6项整改任务:督察组随机抽查了8条河道,就发现有20余处垃圾堆放点,有的已形成垃圾淋溶液,散发恶臭,河道内垃圾堆存问题屡禁不止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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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
各旗县区党委和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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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目标 |
推进河道“清四乱”常态、规范化,消除行洪安全隐患,维护河道岸线良好生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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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 |
(1)按照河长制工作分工,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河流管理保护合力,督促镇街级河长常态化开展排查及巡河工作,重点排查整河道“四乱”等突出问题,做到隐患问题发现一处,整治一处。 (2)制定《红山区河流“清四乱”回头看暨“清槽行动”实施方案》,针对河道垃圾、非法围垦、侵占河流水域岸线、采砂等突出问题,开展河流管理保护专项行动,常态化清理河道垃圾(3)深入推行河长+检察长+警长协作机制,对发现在河道倾倒垃圾的严重违法问题进行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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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情况 |
已完成整改。并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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