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内党办发(2021〕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等四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内稳发(2016)1号)要求,我局决定就《红山区校车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举行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目的和内容
广泛、深入听取社会各界及公众代表对《红山区校车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意见和建议,与有关学校及学生家长代表、校车服务公司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沟通交流,加强科学、民主决策。
二、听证会时间及地点
会议时间:2025年9月9日(星期二)下午3:00
会议地点:红山区教育局10楼会议室
三、听证代表的组成和产生方式
(一)听证代表组成。本次听证会共设听证代表9名(其中人大代表1名、政协委员1名,校车服务公司代表2名,学校代表2名,学生家长代表3名)。各听证代表均根据听证公告自愿报名参加听证。
(二)参加听证会的方法
1.参加听证会的听证代表需具备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被剥夺政治权利;
(2)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意见
(3)具备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和语言表达能力;
(4)了解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5)赤峰市红山区户籍人口。
2.需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1份。
(2)申请人是校车服务公司的法人,提供单位证明文件(相关政府部门批准的有效登记文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及复印件1份。
四、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2025年8月27日至9月1日(工作日上午9时00分-12时、下午14时30分-17时30分)
(二)报名方式。到红山区教育局10楼1022室,现场提交资料报名。联系人:邢老师,电话:0476-8882503。
赤峰市红山区教育局
202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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