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的公告
来源: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5-12-09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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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条例》等有关规定,进一步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方案》(内党办发〔2023〕12号),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水保〔2024〕4号)要求,对赤峰市红山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进行划定,现将划定范围予以公告。
附件:1.赤峰市红山区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
2.红山区禁垦陡坡地范围图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4日

蒙公网安备 150402021505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