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开展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集中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整治规范滋生黑恶犯罪的行业乱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大局安全稳定,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一)利用网络平台和“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地实施裸聊敲诈、非法放贷、非法催收、舆情敲诈、恶意索赔、强迫消费、劳务碰瓷、色情敲诈、网络暴力等涉黑涉恶犯罪及相关犯罪。
(二)跟踪滋扰、威胁恐吓、敲诈勒索等“软暴力”涉黑涉恶犯罪。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把持基层政权、破坏选举、侵吞集体资产、欺压残害群众的“村霸”、“乡霸”;垄断资源、强揽工程、恶意竞标、滥开滥采的“沙霸”、“矿霸”;垄断经营、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干扰破坏工程建设的“街霸”、“市霸”等黑恶势力。
(四)制贩毒品、开设赌场、组织卖淫等黄赌毒黑合流的犯罪团伙和境内外黑恶势力勾连犯罪。
(五)操纵控制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黑恶团伙。
(六)物业管理、生态林草、矿产资源、民间借贷、殡葬服务等领域涉黑涉恶犯罪及相关犯罪。
二、举报渠道
红山区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专班
举报电话:0476-8363688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00)
举报电子邮箱:hsqshcejb@163.com
来信地址:红山区党政综合楼1403室(邮政编码024000)
三、举报须知
1.提倡实名举报,核查单位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安全。
2.举报内容尽可能详实、客观、准确,有明确举报对象、违法犯罪时间、地点、具体事实、过程及证据材料等。
3.举报人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以举报之名诬告陷害,对恶意举报、造谣生事、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红山区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专班
2026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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