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区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驻区有关单位、法院、检察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加强荒漠化综合防治和推进“三北”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我为三北种棵树”义务植树专题活动的通知》(内绿委办发〔2026〕4号)要求,现将《红山区“我为三北种棵树”秋季义务植树专题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6年9月18日
红山区“我为三北种棵树”义务植树专题活动实施方案
按照自治区通知要求,结合红山区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活动主题
本次活动主题为:“我为三北种棵树,共建绿色美丽家园”
二、活动时间
(一)集中宣传活动时间
2026年9月21日
(二)集中义务植树或抚育管护活动时间
2026年9月21日—10月30日(为期40天)。
三、活动地点
(一)集中宣传活动地点
乌兰哈达公园
(二)抚育管护活动地点
烈士陵园义务植树基地(红山区南山烈士陵园东侧)、南山片区东山作业区义务植树基地(红山区南山三道井子高速收费站西侧)、清泉谷义务植树基地(文钟镇柳条沟村碾子沟村清泉谷农林生态产业园)、乌兰哈达公园、哈达和硕公园、南山生态园、红山国家森林公园
四、活动内容与形式
(一)开展现场义务植树活动
各单位自行组织线下义务植树活动,活动形式、时间、地点自定。
(二)推行多元化尽责
积极开展抚育管护、认养认种、科普宣传、古树名木保护等尽责活动,实现“应尽必尽、便捷尽责、有效尽责”。
(三)加强宣传引导与氛围营造
各单位需围绕“我为三北种棵树”主题,用好各类媒体平台,持续提升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国土绿化的良好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制定活动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指派专人负责,确保活动有序推进、高效落实。
(二)落实安全责任
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理念,做好风险评估,制定安全预案,切实扛牢安全主体责任,聚焦交通安全、现场作业安全等重点领域,强化火源管控,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活动安全平稳开展。
(三)确保造林成效
坚持科学绿化,落实后期管护责任,切实提高造林成活率、保存率。
(四)建立长效机制
将秋季义务植树与国土绿化、防沙治沙、乡村绿化、森林抚育等工作统筹衔接,推动形成常态化义务植树体系。
(五)全面总结提升
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梳理成效经验,及时统计活动参与人数、折算后植树株数、尽责形式、抚育管护面积等,形成活动总结报告,并附活动照片或音像资料,于10月27日下班前将纸质版加盖公章后报送至红山区林草局636室,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
联系人:王宇飞
邮箱:128480825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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