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刘靖魁同志辞去红山区人民法院代理院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来源:
赤峰市红山区人大常委会 发布时间:
2022-01-05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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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山区人民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及本人的辞职呈请,红山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刘靖魁同志辞去红山区人民法院代理院长职务。
赤峰市红山区人大常委会
2022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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