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切实做好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财产损失,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赤峰市红山区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以指导我区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出台依据
(一)《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 号)
(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
三、方案内容
(一)、地质灾害防治总体要求
(二)、2024年全区地质灾害预测
1、全区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2、地质灾害引发因素预测
降雨、人类工程活动、地震等引发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3、重点防范期预测
我区地质灾害的发生受降雨影响明显,历史上地质灾害大多发生在汛期(5月1日-9月30日)。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应以汛期作为重点防范期。同时要加强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期的防范。
4、重点防治区域预测
(三)、防治重点
1、重点防治的地质灾害类型
我区重点防治的地质灾害类型为崩塌、泥石流和滑坡。
2、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段
(四)、主要任务
1、重点抓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积极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
3、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应急能力建设
4、切实加大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力度
5、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系统建设
(五)、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2、强化监督,落实防治制度
3、完善机制,提升防范水平
4、广泛宣传,形成社会公识
(六)、强化责任追究和奖励制度
(七)附则
1、地质灾害防治值班电话
2、制定、修订、解释和实施时间
四、目标和任务
在红山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通过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区地质灾害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努力,切实落实《方案》制定的各项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和措施, 坚决做好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文件自下发之日起实施(2024年5月17日)
相关文件:赤峰市红山区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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