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专栏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解读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修订版)的政策解读
来源: 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 2024-11-07 17:12    
打印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法律顾问选聘、使用、考核及管理等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赤峰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结合我区实际,重新修订《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修订版)》。

二、主要内容

《规则》共二十三条,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规范法律顾问的选聘、使用、考核及日常管理。确定法律顾问的聘用、管理、考核、解聘的条件和流程。结合工作实际情况,逐步优化法律顾问队伍结构,形成优胜劣汰、能进能出的选聘机制,有效发挥法律顾问作用。

二是健全完善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健全法律顾问分组协同工作机制、年度工作报告制度,明确法律顾问服务范围、权利义务,规范法律顾问工作流程,提升法律服务工作质量和效能。

三是建立服务质量考核评价制度。建立健全法律顾问考核制度,并逐步完善法律顾问监督管理、考核和激励机制。建立法律顾问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对法律顾问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综合评价。

四是明确法律顾问费用支付方式。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经费应当纳入财政预算。对于诉讼、仲裁案件需要代理,或重大历史遗留问题、重大资产处置等事务需要进行专项法律审查论证的,按照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与法律顾问所在单位签订委托协议,并约定报酬支付标准。

三、《规则》的特点和意义

《规则》在贯彻国家、自治区、赤峰市关于政府法律顾问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地方实际进行一系列制度创新。明确了政府法律顾问的组成,增加了法律顾问队伍的多元性及专业性。《规则》细化了法律顾问的考核标准,也为日常监督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此次《规则》的出台,对于加强法律顾问队伍建设、规范政府决策行为、促进依法行政将起到重要推动作用。

相关文件: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修订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