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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红山区2025年度第二批次腾退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分配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来源: 赤峰市红山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 2025-07-25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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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让红山区居民更清晰、全面地理解2025年度第二批次腾退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分配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家庭能顺利申请住房保障,现从政策背景、核心内容、申请关键要点、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详细解读。

一、政策背景与制定依据

本次腾退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分配实施方案,是依据住建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赤峰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赤政发〔2015〕25号)和《红山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赤红政办字〔2020〕67号),结合红山区实际住房保障需求制定,旨在规范腾退房源分配流程,保障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城镇低保(或“三无”)家庭的住房权益,实现住房保障资源的公平、高效利用。

二、申报对象与条件

(一)申报对象

1.公租房:红山区城镇户籍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需满足年龄、收入、住房困难等要求。

2.廉租房:截至申报日,连续4个季度享受廉租补贴的城镇低保(或“三无”)家庭。

(二)申请条件

1.公租房:

(1)红山区城镇户口(方案发布前迁入),年满18周岁且具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精神病、智力疾患人员仅可作共同申请人);

(2)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少于3209.2元(2024年城镇常住居民月均收入80%);

(3)无私有住房/商厅、未租公房/其他保障房,无私车(摩托等除外)、无超5万元注册资金营业执照;

(4)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低保家庭需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担保。

2.廉租房:

(1)连续4季度享廉租补贴,户籍、年龄要求同公租房,能支付租金;

(2)无私有住房/商厅/车库、未租公房/其他保障房,无公积金贷款购房;

(3)家庭关系要求同公租房。

3.禁止情形:

5年内转让房产(大病家庭除外)、领征收补偿或处过渡期间;持有无证房屋;申请人为精神/智力残疾或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车辆数超家庭人口;重复申请公租/廉租房。

三、申请材料

1.通用材料:

申请书及申请表、户口簿身份证、婚姻证明(单身签承诺书,已婚/离异/丧偶提供对应材料)、核心承诺书(承诺无违规情况及材料真实)、现住房证明(合同、查档证明等)、家庭关系证明、产权查档证明、公积金证明。

2.分类材料:

公租房需额外提供工作收入证明(固定工作者提供合同+工资证明等)、车辆证明、营业执照证明;廉租房仅需低保证或低保领取证明。

四、申报审核流程

1.公租房:

(1)受理:向社区交材料,虚报瞒报取消资格且5年不得申请;

(2)初审:8月8日前社区核查材料,属实者报镇街;

(3)摇号:8月22日区住房保障部门组织,结果为复审查档顺序;

(4)轮候:有效期至2027年8月22日;

(5)复审:查档后公示7天,合格者进核准;

(6)核准: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公示7天,合格者建档;

(7)选房:按复审查档顺序选房,未按时选房视为放弃,3年不得申请。

2.廉租房:流程同公租房,轮候期取消廉租补贴则失资格。

五、申请建议与温馨提示

1.对照条件精准申请:先确认家庭是否符合公租或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特别是收入、住房、资产限制,避免盲目申请浪费时间。

2.提前准备材料:按清单整理原件及复印件,重点核对承诺书、婚姻证明、住房查档证明等核心材料,确保真实无误。

3.关注时间节点:牢记初审(8月8日)、摇号(8月22日)等关键时间,及时向社区或镇、街道办咨询进展,避免错过流程。

4.遵守后期约定:入住后按时缴费、不转借转租、配合复核,避免因违约失去住房保障资格,影响后续申请。

若对政策仍有疑问,可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镇(街道)办事处或红山区住房保障部门咨询,确保及时获取准确信息,顺利享受住房保障权益。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红山区2025年度第二批次腾退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分配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