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工)委,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驻区各有关单位:
经区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红山区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3月24日
红山区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以更优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行动方案》《赤峰市创新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增强高质量发展内生动力,打造“赤峰一流、内蒙先进”营商环境的3.0版红山标杆,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系列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赤峰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系列工作部署,对标国内一流水平,以市场主体获得感为标尺,切实转变服务理念,聚焦补齐营商环境短板和服务企业、自然人两个全生命周期,靶向发力解决市场主体关切问题,精准施策提升利企便民服务水平,创新突破推出系列自主改革事项,推进全周期服务提质、全流程审批优化、全过程公正监管,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升群众满意度,推动我区营商环境工作走在前列,年度第三方评估达到70分以上。
二、聚焦机制创新和服务转变,全面优化政务服务环境
以对标一流营商环境深化改革为抓手,以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结合的制度建设为核心,以更有效的工作机制为保障,切实解决发展中的实际问题,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的实际需求,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取得实在成效。
(一)打造“窗口服务”品牌
1.提升政务服务中心服务效能。强化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分类设立企业、群众服务综合窗口,前置“网上办·帮您办”服务专区,制定窗口工作规范和服务标准,打造高效便利的窗口服务体系,实现“一窗受理、综合服务”。统筹布局工改窗口,实现项目建设全周期一站办理。各政务服务职责部门全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所有列入“政务服务清单”的事项必须在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强化派驻人员建设管理,坚决杜绝部门“内部审批、体外循环”。聚焦联评联审,优化后台审批区设置,实施“一套标准管审批”,实现政务服务事项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的无差别受理。设置“办不成事”反映窗口,提供兜底服务,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过程中遇到的疑难事项和复杂问题。
2.有序推进便民服务端口前移。加快便民政务服务事项下放,加强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及业务指导,推进村居便民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设立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分级发布服务事项清单,设置综合受理窗口和发证窗口,视办件成熟度和群众办件比例有序部署便民服务一体机,持续拓展一体机可办范围,实现70%以上事项网上可申请、70%以上事项就近可办理。
3.实行“首席事务代表”制度。打破人员身份和行政层级,挑选专业人员,担任“首席事务代表”,按程序赋予其最高效审批权,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当场办理、简单事项即时办结。
4.持续优化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全面核实、校准政务服务事项,多维度公开公示事项办理服务指南。聚焦“审批材料最简、审批流程最优、审批时限最短、审批收费最少”目标,加快“无证明化”改革扩面,持续优化再造政务服务事项流程,将材料、流程、时限、收费压减比例列入各部门年度考核内容,年度办事时限压缩87%以上。
5.建立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根据行业业务变化和清单实施情况,各审批部门要即时向区政务服务局申请调整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或实施清单,区政务服务局负责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实施清单审核发布,实现政务服务事项数据同源、动态更新、联动管理。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动态调整列入各部门年度考核内容。
6.完善线上窗口服务功能。率先启动内蒙古政务服务网和“蒙速办”APP红山专区优化升级,自主研发专区功能,加快整合现有各类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服务平台,全面提升线上办事效率。推动线上服务与线下服务同一事项同一标准,线上线下同步发力提升服务质量。
7.推行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服务模式。各行政审批部门按照最大限度利企便民原则,梳理可采取告知承诺制方式的政务服务事项,明确承诺的具体内容、要求以及违反承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细化办事承诺方式和承诺事项监管细则,并向社会公布。完善容缺受理服务机制,依法依规编制并公布可容缺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明确事项名称、主要申请材料和可容缺受理的材料,减少企业群众跑动次数、提高办事效率。
8.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实施现场服务“一次一评”,网上服务“一事一评”,确保每个政务服务事项均可评价,每个政务服务机构、政务服务平台和人员都接受评价,按照“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由业务办理单位对差评、投诉安排专人回访、核实、处理、反馈,由政务服务局定期对平台“好差评”处理反馈情况进行考核,每天在大厅公示,每月对排名靠后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每年度对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各进驻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确保差评、投诉件件有整改、有反馈。
(二)打通“一网通办”渠道
9.统一政务服务系统管理。协调市级对口部门铺设专网、开放权限,推进各镇街、各部门自建非涉密业务系统向市级统一云平台迁移部署,梳理编制本单位政务数据共享的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及供需对接清单,推动政务数据有序共享。
10.加强便民服务系统研发应用。在全市政务服务平台投入使用前,开发开源性便民小程序和“一表通办”数据池,接入“蒙速办”APP红山专区,与内蒙古政务服务网互通可办,实现7×24小时预约办理,为落实“一网通办”“一网统管”奠定基础。强化便民服务一体机功能集成,提升网上办、就近办能力。
11.全面规范各类应用系统建设。各镇街、各部门新建、改建信息化业务平台,须由蒙东云计算产业发展中心进行项目审核、统一建设,与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营造数据开放创新生态。
12.推广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档案应用。全面开展证照梳理,归集电子证照,基本覆盖全区党政机关签发的证件、执(牌)照、证明文件、批文、鉴定报告,实现已归集电子证照应用覆盖政务服务事项、关联办事材料清单,办事窗口100%接入电子证照库。通过直接取消证照材料或数据共享、在线核验等方式,推动实现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一律免于提交,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一律免于提交实体证照。优化电子印章公共服务平台,提升电子印章、电子签名在法人、自然人办理各类政务服务事项中的应用度,减少纸质材料递交,减少跑动次数。规范政务审批专用章管理,各行政审批部门统一使用审批专用章。
13.提升电子政务外网承载能力。立即启动电子政务外网第6代互联网协议(IPV6)改造工作,提高电子政务外网带宽及业务承载和安全保障服务能力,实现区镇村三级电子政务外网接入全覆盖。
(三)打造倾心服务队伍
14.设置招商服务专班。组建由产业平台招商负责人、行业领域专家、第三方机构专家和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等人员构成的招商服务专班,由区金融和投资促进局统筹管理,负责招商意向落地项目联合评审工作,为政府提供决策支撑意见。
15.设置项目管家专班。进入项目落地环节,由产业平台招商负责人负责项目各类手续帮办代办工作。组建由政府各职能部门分管审批工作副局长构成的项目管家服务专班,由区政务服务局统筹管理,各处级项目管家跟踪督办,负责项目手续联审联批工作,提高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效率。
16.设置联合执法专班。组建由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构成的联合执法专班,实行“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执法,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减少对合法经营企业的上门打扰。
17.树立主动靠前服务意识。强化“有事即到,无事不扰”理念,主动服务、靠前服务、积极作为,全面加强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切实当好服务企业的“店小二”,把优化提升服务体验贯穿于改革始终。
三、聚焦服务企业全生命周期,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水平
借鉴先进地区实践经验,对标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聚焦企业办事全流程便利化,扎实推动改革举措落细落实,破解优化营商环境体制机制难题,提高企业对营商环境改革的获得感。
(一)深化“一件事一次办”集成服务
18.实行项目落地“一件事”集成服务。拟落地项目提供项目建议书后,由招商服务专班跟进服务,为企业提供政策辅导、规划引导、业务指导等服务,全面论证分析项目投资强度、单位贡献、市场前景等要素,形成具体落地方案提交区政府研议,并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投资主体答复;协同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制定落地路径、汇总惠企政策、草拟落地合同,推动招商服务规范化建设。项目落地全流程服务时限原则上不超过30天。
19.实行项目手续“一件事”集成服务。进入项目落地环节,由帮办专员负责项目全过程手续帮办。帮办专员一次性告知企业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需提供的要件,分时序收集要件交由项目管家服务专班联审联批,每个阶段区本级权限事项审批平均不超过1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全流程时限原则不超过5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
20.实行企业设立“一件事”集成服务。全面梳理企业开办可“一次办”集成事项,扩大“网上办”事项范围,引导企业注册“蒙畅开”“内蒙e登记”APP办理,减少企业注册核名人工干预,发放企业开办“大礼包”,打通市场主体无障碍开办的绿色通道。
21.实行项目立项审批“一件事”集成服务。将区域评估结果嵌入工改系统,压减社会投资项目审批环节,实现项目立项“一件事一次办”。
22.实行工业项目标准地取得“一件事”集成服务。在完成区域评估工作的基础上,将工业用地产业规划、容积率、投资强度、亩均税收、节能评价、环境评价等要素设立底线参数,对经论证符合要求的工业类项目,实行“多规合一+标准地+告知承诺制+多验合一”审批建设模式,实现“拿地即开工”。
23.实行项目施工服务“一件事”集成服务。对项目施工过程中涉及的土方排放、建筑垃圾处置、临时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临时占用绿地、临时依附管线杆线等事项进行整合,实现施工服务“最多跑一次”。
24.落实水气电暖协同报装“一件事”集成服务。协调市级对口部门铺设专网、开放权限,将涉及住建局、自来水总公司、九龙供水公司、国网赤峰供电公司、富龙燃气公司、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富龙热力公司等部门办理用水报装、用气报装、用电报装、用暖报装等事项整合进度,设立水气电暖协同报装综窗,实现水气电暖协同报装“一件事一次办”。
25.落实电力线路铺设涉及的市政项目审批“一件事”集成服务。协调市级对口部门铺设专网、开放权限,将电力线路铺设涉及自然资源局、公安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的工程规划许可、交通组织方案制定、占掘路许可、绿化许可等事项整合,推行并联审批,实现“一件事一次办”。
26.实行企业税费申报“一件事”集成服务。协调市级对口部门铺设专网、开放权限,梳理整合纳税期限、申报流程、申报数据等要素,优化税费优惠政策精准推送机制,推进多税费种合并申报,推行增值税留抵退税“报退合一”,实行“套餐式”办理,实现“一件事一次办”。
27.落实企业缴费纳税“一件事”集成服务。协调市级对口部门铺设专网、开放权限,将涉及税务局、人社局、医保局、残联等部门办理的增值税申报、企业所得税申报、附加税申报、社保申报、医保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等事项整合,实现企业缴费纳税“一件事一次办”。进一步提高网上纳税服务办理能力,推进涉税缴费事项就近办、网上办。
28.实行惠企政策申报“一件事”集成服务。全面梳理公布各类惠企政策、申报条件等事项并向社会公布,企业依据相关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后,由帮办专员全程代办,实现惠企政策申报“一件事一次办”。
29.落实企业间不动产转移“一件事”集成服务。协调市级对口部门铺设专网、开放权限,将涉及自然资源分局、税务局等部门办理的不动产转移登记、税收完税或减免税等事项整合,实现企业间不动产转移“一件事一次办”。
30.落实企业注销“一件事”集成服务。协调市级对口部门铺设专网、开放权限,将涉及市场监管局、人社局、公积金、医保局、税务局等部门办理的营业执照、社保登记、医保登记、公积金缴存登记、清税注销等事项整合,实现企业注销“一件事一次办”。
31.推行企业“一照通办”集成服务。将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许可信息集成至营业执照,企业仅凭营业执照即可办理市场监管部门的全部业务,无需提供其他证照,实现“一码归集、一照通行”。
32.落实企业开办“无人工干预智能审批”。协调市级对口部门铺设专网、开放权限,采取事前承诺、事后纠正、依法履职、强化监管的方式,实现有限责任公司、个体工商户开办业务“申请即办结”。
(二)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审批制度改革
33.提高企业获得电力便利性。配合自治区工作进度,同步将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客户全过程办电时间压减至15个工作日以内。未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客户、高压单电源客户、双电源客户的供电企业办理用电报装业务各环节办理时间分别压减至6个、22个、30个工作日以内。用电容量160千瓦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投资”。执行全区统一的住宅小区和商业用房供电设施设计标准,供电设施与房屋建设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和投运。
34.落实工程建设项目“一站式”验收改革。实施工程建设项目“一口受理”、联合验收。社会投资低风险产业类项目以外的其它建筑工程,企业通过赤峰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在线一次性申请综合竣工验收。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整合各相关专业部门验收事项,推进建筑工程领域综合竣工验收一站式申请办理。
35.实行社会投资项目分阶段验收改革。由于建筑时序安排,年度无法实现且不影响主体工程使用的硬化、绿化等外围配套服务设施的建设项目,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后,可申请分阶段验收,先行对主体工程进行安全、质量、消防竣工验收,同步办理建设项目规划核实、工程档案验收手续。
36.落实区域综合评估和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对社会投资项目,统一开展地质灾害、地震安全、压覆矿产、气候可行性、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防洪等评估,对古树名木、人防工程、地下管线等进行现状普查,形成评估结果和普查意见清单。土地供应时企业不再提供清单内评估评审报告。将区域评估成果统一纳入工改平台,实现区域评估成果共享共用。定期对相关区域规划环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未落实“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保准入清单)和规划环评有关要求的,予以督促整改。
37.落实“多测合一”和“测算合一”改革。协调市级对口部门铺设专网、开放权限,将建筑工程项目涉及的开工放样复验检测、竣工规划资源验收测绘、绿地面积测量、人防工程面积测绘、机动车停车场(库)测量、房产测绘等各项测绘服务委托符合条件的测绘服务机构承担,实现“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
38.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改革。协调市级对口部门铺设专网、开放权限,应用免于施工图审查项目类型清单,推动实现网上传输、电子审图,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施工图联合审查”。
39.推进建设工程审批改革。细化工程建设项目分类,对工业、仓储、居住、商业、市政、化工、农牧、教育、医疗、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等工程建设项目,分级分类制定“主题式”“情景式”审批流程,公布办事指南,提高工程建设项目手续办理效率。
40.提高不动产登记网上服务水平。协调市级对口部门铺设专网、开放权限,推进不动产登记 “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全市通办、掌上可办”。不动产抵押登记实现 “不见面审批”。
(三)深化公开透明诚信高效市场体系建设
41.持续放宽市场准入门槛。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实机制,健全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更新《红山区投资指南》,建立健全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储备库,发布精准招商信息,提升招商引资质效。
42.建立城市机会清单分类供给机制。以行业发展、生产生活需求为导向,从政府视角分类梳理全面整合有利于企业发展的资源要素,围绕服务实体经济、智慧城市、科技创新创业、人力资源协同、消费提档升级、绿色低碳城市、现代供应链创新等应用场景,收集发布场景构建中的规划布局、基础设施建设、解决方案遴选、资源要素供给、产品和服务采购、公共产品(服务)提供、重大活动举办、特许经营许可、市场应用推广、包容审慎政策等供需清单和信息名录,促进企业成长与城市发展精准匹配和高效对接,为企业和人才发展提供入口和机会。
43.规范“证照分离”改革事项办理标准。政务服务局和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涉及我区的77项“证照分离”改革事项对照改革方式、改革措施、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进行全面排查,承担改革任务的部门尽快形成可量化、可操作的业务流程、工作规则、服务指南。对直接取消、审批改备案的事项,尽快调整本部门事项清单,修改完善实施清单并尽快发布。
44.促进知识产权交易转化。鼓励引导企业培育高价值专利,以科技创新赋能一二三产提质增效,加快实现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双倍增”。配合企业进行高价值专利、商标等质押融资。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服务,推动中小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鼓励企业通过专利检索,对接转化院所研究成果。落实分级分类信用监管机制,为重点产业领域及其关键技术环节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服务。
45.落实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服务。大力推广应用“蒙企通”平台,将行业领域各项惠企政策进行全面梳理并对外公开,拓展税收、补贴、服务等“免申即享”政策范围,主动甄别符合条件的企业,精准推送政策信息,推动惠企政策应享尽享、快速兑现。
46.落实公共资源交易制度改革。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建设,推动所有交易项目线上可查、网上可办。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减少人为干预。降低公共资源交易成本。落实全市统一激励处罚机制,强化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智慧监管。
47.严格规范项目评审。精简项目评审流程,压缩评审时限,确保项目评审函告即启动、报件即评审,单体项目评审不超过7个工作日。全面推行时效性项目即时评审,对政府投资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开展即时评审,作为验收结算依据据实记录在案。
48.规范招标代理行业管理。落实招标代理中介机构履约考核和机构及从业人员监管机制,通过履约记分、评价反馈、履约公示等方式,加强动态监管,提升中介机构服务水平。
49.创新人才引进机制。落实好市区两级招才引智系列政策,统筹实施“玉龙人才”“鸿雁引才”“红山人才”工程,建立分层分类、精准有效的人才吸引政策,制定重点引进人才清单,开展人才寻访引进工作,提供热情、周到、细致服务,吸引各类紧缺人才向我区集聚。
50.提高人力资源保障能力。建立用工需求对接平台,把灵活就业、共享用工岗位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强化用工、求职信息收集、推送,加强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以工代训等惠企政策宣传,统筹推进企业用工和居民就业。加快推进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信息采集,按自治区统一部署稳步推进地区间职称互认工作,引导各级各类规模以上企业自主开展技能人才等级认定。建立人才、行业高工信息库,强化技能培训,培养一批“红山工匠”。精简集体合同审查备案流程,备案即时办理。认定“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在政策扶持、职工培训、政府采购、荣誉评比等方面,对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给予倾斜和优先推荐。
51.深入实施“创业红山”行动。加强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充分整合辖区高等院校、职业教育学校、社会培训组织等资源,健全创新创业扶持政策,完善服务流程,强化导师团队建设,打造多领域、全行业的创业技能培训阵地。打造现代化“创业云”平台。推出“直播培训”“直播政策”“线上指导”等特色云服务,为各类创新创业人员提供公益性、开放式、低成本服务,有效激发创业活力。
52.推动金融机构更好服务实体经济。落实地方财政支持市场主体发展机制。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畅通金融机构、企业沟通联系渠道,推动财政、税务、用电等公共数据及各类信用信息依法合规向金融机构开放,提高对中小企业信贷规模和比重。推广应用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提高中小企业首贷获得率和信用贷款比率。组织政银企对接会,强化新联会、企业家商会等商协会与金融机构沟通衔接,推动丰富金融支持内容、授信额度、质押方式,提高在乡村振兴、工业制造、文旅商贸等领域的融资落地成效。
53.推动企业扩大直接融资。加快与第三方金融机构对接,整合条块资源,建立产业发展引导基金,运用市场手段为高成长性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加大企业上市辅导和问题解决力度,落实企业上市奖补政策,推动企业上市挂牌。
54.推进跨境贸易便利通关。开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广应用,梳理辖区进出口企业名录,建立企业联系机制,畅通企业困难问题反馈渠道,切实解决进出口企业实际困难。
55.大力清除隐性壁垒。加快破除妨碍生产要素市场化配置和商品服务流通的体制机制障碍,清理对企业跨区域经营、迁移设置的不合理条件,着力破除在市场准入、招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性门槛和壁垒。
四、聚焦服务自然人全生命周期,提升政务服务便捷化水平
借鉴先进地区实践经验,对标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聚焦群众办事全流程便利化,破解网上办、就近办、一证通办等问题,切实提高群众对营商环境改革的获得感。
(一)深化“一件事一次办”集成服务
56.落实新生儿出生“一件事”集成服务。将涉及卫健委、公安局、人社局、医保局等部门办理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疫苗接种、户口登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核定、参保缴费等事项整合,实现新生儿出生“一件事一次办”。
57.落实义务教育入学“一件事”集成服务。协调市级对口部门铺设专网、开放权限,将涉及教育局、卫健委、公安分局、自然资源分局、住建局、医保局、人社局、国网红山区供电公司等部门办理的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登记、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查询、户籍证明、不动产查询、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社保证明、劳动合同、水电暖查询等事项整合,实现义务教育入学“一件事一次办”。
58.实行就医“一件事”集成服务。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整合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困难居民医疗救助报销等事项,实现就医“一件事一次办”、线上“一网通办”。
59.落实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暖联办过户“一件事”集成服务。协调市级对口部门铺设专网、开放权限,将涉及自然资源分局、自来水总公司、九龙供水公司、国网红山区供电公司、富龙燃气公司、华润燃气公司、富龙热力公司等部门办理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过户等事项整合,实现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暖联办过户“一件事一次办”。
60.推出来区高层次人才“一件事”集成服务。将高层次人才引进涉及的人才认定、生活补贴、住房保障、社保缴纳、职称评聘、家属随迁、子女就学等事项整合,由专人提供一对一服务,实现高层次人才来区“一件事一次办”。
61.推出自主创业“一件事”集成服务。将个人自主创业涉及的创业开业指导、就业登记、创业担保贷款申请、高等学校毕业生接收手续办理、档案接收和转递、社会保险登记、职工参保登记、社会保障卡申领等事项整合,实现个人自主创业“一件事一次办”。
62.推出员工失业“一件事”集成服务。将涉及人社局、医保局、税务局等部门办理的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申领、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等事项整合,实现员工失业“一件事一次办”。
63.落实军人退役“一件事”集成服务。协调市级对口部门铺设专网、开放权限,将涉及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安分局、人社局、医保局、人武部等部门办理的一次性补助金申领、复退转(含异地)军人落户、军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社会保障卡申领、城乡居民参保登记、预备役登记等事项整合,实现军人退役“一件事一次办”。
64.落实扶残助残“一件事”集成服务。将涉及残联、民政局、人社局、医保局等部门的残疾人证申领、生活补贴、护理补贴、康复服务、就业创业、基本医疗补贴等事项整合,实现扶残助残“一件事一次办”。
65.落实困难人员救助“一件事”集成服务。将涉及民政局、人社局、教育局、公安分局、医保局和残联等部门办理的城镇低保、特困对象信息查询、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及保障金给付、学生资助等事项整合,实现困难人员救助“一件事一次办”。
66.推出困难人员廉租住房申请和补贴“一件事”集成服务。在接入市级不动产登记、公积金专网后,将城镇低保、户籍和家庭情况证明、房产证明等事项整合,实现困难人员廉租住房申请和补贴“一件事一次办”。
67.落实办理退休“一件事”集成服务。将涉及人社局、医保局、公积金等部门办理的社保核准、医保核准、公积金提取等事项整合,实现退休“一件事一次办”。
68.推出居家养老服务“一件事”集成服务。将老年人退休年审、高龄补贴、意外保险、社区养老服务、优抚助困、全民健康体检等事项整合,实现居家养老服务“一件事一次办”。
69.落实公民身后“一件事”集成服务。将涉及公安分局、卫健委、民政局、人社局、医保局等部门办理的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养老待遇发放和丧葬费申领、终止医保待遇享受并注销医保参保关系、注销户口等事项整合,实现公民身后“一件事一次办”。
(二)深化便民服务体系建设
70.推行群众“一证通办”集成服务。加快推进群众录入平台信息互通共享,建设数据沉淀池,提升数据等保水平,推动群众服务事项“一证通办”。
71.推进群众事项网上办、就近办服务。从便利群众办事角度出发,围绕个人从出生到身后的全生命周期,推动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服务、户籍管理等领域群众经常办理且基层能有效承接的政务服务事项以委托受理、授权办理、帮办代办等方式下沉至便民服务中心(站)办理。推广24小时自助服务,推动集成式自助终端向村(社区)、园区、商场、楼宇和银行、邮政、电信网点等场所延伸,整合公安、税务、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自助服务功能,推动更多事项全程自助办理,实现政务服务“就近办、家门口办”。
72.提高12345便民热线全方位响应、全流程办理、全过程监督、全结果考评效率。严格落实《赤峰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健全便民热线工作站服务机制,落实接诉即办、集中受理、分类处置、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及时反馈、强力督办、考核评价制度,健全完善事项办结审核、回访机制,使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接得更快、分得更准、办得更实。
五、聚焦诚信体系建设,持续提升市场化服务能力
坚持以市场主体为中心,围绕服务企业经营和产业发展,完善诚信体系,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73.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任务。依托“信用赤峰”平台,将银行、法院、市场监管等各类信用信息进行归集,实现信用信息数据开放共享。落实国家联合奖惩备忘录制度,强化信用约束规范失信行为等级划分、约束及解除措施,完善企业信用承诺制度,健全信用修复工作机制。强化信用信息在政务服务领域应用,切实做到“逢办必查、即查即用”。严格执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落实企业失信认定标准,公开失信企业名单,明确联合惩戒范围和措施。
74.开展政务诚信评价。围绕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勤政高效、守信践诺等方面,落实评估标准,督促整改提升政务诚信水平。
75.有效解决行政机关拖欠账款问题。加大行政机关拖欠账款问题解决力度,对违约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款项进行摸底统计,对事实清楚、不存在纠纷的欠款及时筹措资金偿还;对存在纠纷的及时通过协商或诉讼解决,尽快实现行政机关拖欠企业账款动态清零;加快健全防范化解拖欠账款投诉受理、办理、反馈长效机制,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和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业务账款往来行为。
76.加强中介服务机构管理。清理整顿中介服务乱象,对政务服务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式管理并向社会公布,未纳入清单的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机构开展服务。引导中介机构入驻中介服务超市,鼓励企业群众通过超市选取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各行业主管部门落实中介服务机构“归口管理”责任,强化对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监督管理,规范服务范围、服务流程、收费标准、服务时限、服务要求。对入驻中介服务超市的机构进行资质审核,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77.强化市场主体商誉保护。建立品牌商誉保护机制,对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制定认定细则,对确认实施不正当竞争、敲诈勒索的相关人员和企业,纳入信用记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78.制定包容审慎监管制度。按照鼓励创新原则,对“无接触”配送、智慧工厂、网红基地等新产业、新业态,制定包容审慎监管制度,建立创新产业“试错”机制,在守住安全底线前提下,给予市场主体适当包容期。
六、加快数字政府建设,持续提升数字化服务能力
加快营商环境数字化转型,推动政府审批和管理服务智能化、精准化,提升营商环境便利度,提高企业群众感受度。
79.提升智慧城市指挥中心服务能力。完善提升城市管理、政府治理、食品药品监督、安全生产、生态环保、民生服务等平台服务功能,提升各类平台趋势预判、预测分析和风险预警能力,完善“一屏统览”功能,为政府决策指挥提供支撑。
80.加快应用系统互联互通。结合智慧园区、智慧城市建设,全面整合辖区各类应用系统的监测、分析等硬件设施,开源研发一体化监测分析系统,推动城市数据集成应用。
81.提升便民应用服务能力。完善“我的新红山APP”服务功能,加快汇集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求职就业、培训教育、便民服务、旅游购物、休闲娱乐等各类信息,公布各类服务主体经营范围、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工作地点、联系方式等内容,通过用户反馈、留言评价等方式推介优秀服务主体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生活服务,逐步与蒙速办APP实现功能对接。
82.提升政务应用服务能力。完善政务服务平台功能,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落实保密工作要求,提高等保水平,拓展应用覆盖范围,推进文件流转批办、政务信息集成办理、工作互动、视频会议等功能集成应用,压减环节时限,强化督办落实,提升政府运转效能。
七、深入推进法治建设,持续提升法治化服务能力
提高行政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增强发现、研究、解决营商环境法治问题能力,推进“一网通管”,着力构建公正有序的法治环境。
(一)着力打造公平审慎的监管环境
83.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各部门要根据行业监管职责制定落实行业监管规则,对本部门本系统监管的行业进行治理整顿,制定本领域监管规则标准,明确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措施、设定依据、处理方式并对外发布。重点整治在政务服务中擅自设置前置条件、附加有偿咨询、指定中介服务、吃拿卡要、搭车收费、变相收费、超标准收费、借服务之名谋取不当利益的行为,清除行业乱象,营造风清气正的政务服务环境。
84.规范涉企经营检查。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除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必须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外,日常监管事项全部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范畴,制定发布跨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制定并实施联合抽查年度计划,确保随机抽查事项“全覆盖”。
85.实行行业监管“一件事”综合监管。坚持宽进与严管相结合,聚焦企业经营自主便利化,健全全链条全流程的综合监管机制,推进“互联网+监管”,在高频执法监管领域,推进联合执法专班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最大限度减少监管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的影响。
86.开展行业单用途预付消费卡“一件事”综合监管。围绕群众反响强烈的美容美发、洗车、餐饮等行业单用途预付消费卡,汇聚相关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第三方市场主体数据,建立发卡经营者信息基础数据库,对发卡经营者日常经营、发卡情况、资金存管情况等进行实时监督、预警分析,建立信息对接、信用监管、执法协同的综合监管制度。
87.开展学科类培训“一件事”综合监管。聚焦中小学生学科类培训,对培训机构设立(含审批与登记等)、变更、场所安全、员工、招生、收费、培训内容、证书颁发、信用状况、退出等各个环节实施全生命周期监管,完善培训市场综合治理体系。
88.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一件事”综合监管。针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管理中存在的师资力量不强、收费过高等突出问题,将举办职业技能培训的办学机构纳入综合监管范围,实行多部门监管数据归集、风险发现提示、联合执法惩戒。
89.开展养老服务“一件事”综合监管。围绕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运营、消防安全、医疗卫生安全、食品安全等环节,加强监管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健全跨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
90.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一件事”综合监管。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理顺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机制,构建跨部门数字化监管平台,建设全过程追溯体系,建立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打造精细智能、提前预警、链式治理、多向服务的数字化监管体系。
91.开展大型酒店宾馆“一件事”综合监管。对大型酒店宾馆的服务运营、消防安全、卫生安全、食品安全等环节,综合运用信用、分类、风险、动态等监管方式,协同开展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的行政执法活动。
92.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应用。依托一体化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建立风险监测评估、预警跟踪、防范联动工作机制,推动执法智能化、数字化、协同化,形成更加精准的全程动态综合监管模式。
93.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规范行政执法。
94.严格执行行政裁量基准。落实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有关规定,细化量化行政裁量种类和幅度,有效解决处罚畸轻畸重、同类案不同罚等问题。
(二)着力打造科学规范的法治环境
95.切实破解涉企案件立案难。畅通司法机关涉企案件立案化解渠道,对重大涉企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审理、优先执行,根本上解决“立案难”问题。制裁违法滥诉行为,依法严格审查诉讼主体,避免出现被诉主体不准确问题。
96.建立府院联动工作机制。在房屋征拆、交通治理、环境整治、工信管理等行政争议较为集中的行政领域,区人民法院积极主动与行政机关互动沟通;妥善处理好社会保障、自然资源、规划建设、城市管理、工商管理、产权登记、市场监管等行政执法涉诉案件。建立法院向区政府定期函告综合司法审查情况制度,对涉及各级政府和行政执法部门的案件,及时通报判决结果。研究行政争议案件特点规律、行政执法存在问题,对败诉原因分析研判,提出解决建议和对策。
97.加强税务精准执法。深入推进税收执法责任制;杜绝“过头税费”。落实第二批全国统一的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对于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98.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机制。健全劳动人事争议联席会商制度,打造高素质调解人员队伍。加强劳务派遣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日常监督管理,将企业经营情况纳入企业诚信记录,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依法支持农民工申请劳动仲裁,提起诉讼,申请支付令,健全长效管理体系,从根本上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99.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建立完善以知识产权、商业秘密保护为核心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及时受理解决知识产权投诉案件,实现“一门式”受理专利、商标等侵权举报投诉和“一站式”解决纠纷。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秘密专项行动,加大对侵犯商业秘密的企业和劳动者的处罚力度。建立司法移送机制,对涉情节严重的侵权行为,直接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执行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证据审查指引。严格执行知识产权领域“两法衔接”制度,建立行刑案件查办衔接机制。探索推动知识产权公益诉讼。
100.完善柔性执法清单制度。聚焦营商环境热点重点,在权限范围内,对不触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等底线情形的生产经营行为,制定完善轻微违法行为免与处罚清单,对轻微违法行为采取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予以纠正。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督促和指导市场主体依法依规生产经营。
八、强化保障措施,聚力推进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委书记、区长任双组长,各处级领导为副组长,各镇街、各部门主要领导构成的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下设10个专项工作组,统筹、协调、调度优化营商环境整体工作。落实“管行业必须管营商环境、管部门必须管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强化工作协同推进力度,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实落细落地。各镇街、各部门要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亲自抓、带头干、负总责,采取成立工作专班、建立工作台账、细化任务分工、明确完成时限、完成销号方式加快推进,形成齐心协力推改革的强大合力。
(二)加强监测考核。引入第三方机构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定期进行自测抽查,建立以评促改、以评促优的常态化监测改进机制。表扬典型经验做法,对组织不力、工作拖沓、推进迟缓、不执行或打折扣执行的部门进行通报,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三)强化督考问效。建立落实定期调度督办机制,各部门每月20日前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总结及台账所列工作任务推进情况报区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区委、政府督查室随时抽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家代表、行业协会负责人和群众代表担任营商环境体验员(纠察员),对行政审批、政策落实、政务公开、承诺践诺、行政执法及窗口服务等情况进行监督纠错。将政务服务大厅日常监管、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三率”、重点领域改革任务完成情况、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执行情况等一并纳入镇街、部门年度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指标,提高赋分权重。每月召开专题会议,月考核前三名和后三名的单位分别作典型发言和表态发言。
(四)加大执纪监督。设立“营商环境监督举报办公室”,开通专线电话并向社会公开,广泛收集破坏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对涉及营商环境违法违纪的信访举报及其他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优先受理、优先处置,对营商环境领域吃拿卡要、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等腐败问题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五)健全容错机制。全面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对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探索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要精准把握,正确区分为公与徇私、失误与失职、主观与客观的界线,只要一心为公、不谋私利、工作成绩突出的,依法依纪大胆容错,予以减责或免责。
(六)强化宣传引导。强化互联网思维和全媒体意识,协调自治区范围内影响力靠前的新闻媒体,开展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宣传,加强正向激励和标杆引导,扩大群众知晓度。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落实情况,精心策划系列主题宣传活动,树立红山区优化营商环境的新作为、新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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