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赤峰市红山区森林防火规划(2024-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8月22日
赤峰市红山区森林防火规划(2024—2025年)
前言
森林防火工作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生态安全的大事。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将其作为防灾减灾的重要任务,作出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取得长足发展,火灾综合防控能力显著提升。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按照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森林防火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森林防火条例》《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红山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文件精神,制定《赤峰市红山区森林防火规划(2024年—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明确今后一个时期森林防火发展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建设重点和保障措施,实施范围涉及全区2个镇、4个街道办事处和1个国有林场,林地总面积15044.55公顷。
目录
第一章 基本情况
1.1自然地理条件
1.2社会经济情况
1.3森林资源现状
第二章 森林防火现状及评价
2.1森林防火机构及队伍现状
2.2森林防火基础设施设备现状
2.3“十三五”期间资金投入情况
2.4森林防火工作成效
2.5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 建设背景、面临形势
3.1建设背景
3.2建设面临的机遇
3.3建设面临的挑战
第四章 总体思路
4.1指导思想
4.2基本原则
4.3编制依据
4.4规划范围与期限
4.5规划目标
第五章 建设任务与内容
5.1森林防灭火队伍能力建设
5.2监测预警系统及基础通信设备建设
5.3森林防火阻隔系统建设
5.4森林防火宣教能力建设
第六章 健全森林防火长效机制
6.1健全森林防火责任制
6.2健全森林防火队伍建设机制
6.3健全经费保障机制
6.4健全科学防火管理机制
6.5健全依法治火工作机制
第七章 效益分析
7.1生态效益
7.2社会效益
7.3经济效益
第八章 保障措施与政策建议
8.1强化“林长制”,落实部门分工负责制
8.2加强森林防灭火队伍专业化水平建设
8.3拓展森林防火建设资金渠道
8.4依法治火,推动森林防火法制化、规范化建设
第一章 基本情况
1.1 自然地理条件
1.1.1 地理位置
红山区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中东部、赤峰市中南部,介于东经118°50′-119°11′、北纬42°02′-42°21′之间,最东点为红庙子镇东南营子村东山,与元宝山区接壤;最南点为文钟镇南大营子村老爷梁;最西点为文钟镇西水泉村麒麟山,与喀喇沁旗毗邻;最北点为桥北街道哈达和硕村电台地,与松山区交界。

1.1.2 地形地貌
地形属内蒙古高原边缘,大兴安岭余脉围绕而形成的赤峰盆地南部,以浑圆丘梁和长梁为主,坡面凸缓,平均海拔600米左右。全区境内属半川丘陵区,呈平浅盆地状,自西向东倾斜。城区南部和东北部矗立着南山和红山,南山顶峰海拔815.9米,为境内最高处,红山海拔746米。区内最低处在红庙子镇东南营子村北侧英金河南岸,海拔519米。地势由四周向中间倾斜,起伏不大。
1.1.3 气候
红山区属中温带、半干旱、大陆性季风气候区。年平均日照时数2821.5小时,年平均气温7.3-9.0℃,无霜期134天—173天,年均降水量381.5毫米。
1.1.4 交通条件
红山区距北京、天津、沈阳和渤海湾口岸城市均在500公里左右,是环渤海经济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连接东北、华北和内蒙古自治区中西部地区的重要交通枢纽。境内公路里程611.36千米,其中国道16.38千米,省道25.36千米,县道148.33千米,乡道148.35千米,村道272.94千米。
1.2 社会经济情况
根据红山区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22年全区地区生产总值360.9亿元,比上年增长0.1%。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0.3亿元,增长1.8%;第二产业增加值149.4亿元,下降1.4%;第三产业增加值201.2亿元,增长1.0%。三次产业比例为2.9:41.4:55.7。人均生产总值达到76662元,比上年下降0.1%;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4亿元,比上年下降28.9%。其中,税收收入18.8亿元,下降27.8%,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87.8%;非税收入2.6亿元,下降35.6%,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12.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9亿元,比上年下降26.6%。其中,民生支出14.1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67.5%,经济发展为红山区防火经费提供保障。
1.3 森林资源现状
红山区林地面积15044.55公顷(22.57万亩)。其中,乔木林地面积为7604.13公顷(11.41万亩),占林地面积的50.55%;灌木林地面积为4369.72公顷(6.55万亩),占林地面积的29.02%;其他林地面积为3070.70公顷(4.61万亩),占林地面积的20.43%。林地主要分布在红庙子镇、文钟镇及红山区国有林场。红山区草地4220.29公顷(6.33万亩)。其中,其他草地4220.29公顷(6.33万亩),占草地面积的100%。
第二章 森林防火现状及评价
2.1 森林防火机构及队伍现状
2.1.1 森林防火机构
红山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森林防火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红山区应急管理局,具体负责牵头开展火灾预警监测和信息发布,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区林业和草原局具体负责火灾预防,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防火设施建设和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区公安分局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协同区林业和草原局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
2.1.2 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现状
红山区现有半专业防灭火队伍1支,人数15人,专职护林员44人,兼职护林员(网格员)193人,主要负责国有林地和集体林地上的林业资源管理和巡护管护,在重要节点负责重点区域卡点值守。
2.2 森林防火基础设施设备现状
红山区现有物资储备库1个,面积90平方米,风力灭火机34台、油锯7台、头灯15盏、扑火2号工具240把、消防泵4台、电动水枪10台、铁锹60把、水囊2个;森林防火运兵车2辆、化学灭火车1辆、消防水车3辆;防火宣传牌共设37块,其中文钟镇9块、红庙子镇3块、城郊林场15块、东城街道2块、西城街道2块、桥北街道2块、铁南街道4块。
2.3 “十三五”期间资金投入情况
“十三五”期间共计投入资金约700万元,为上级资金和区财政投入。
2.4 森林防火工作成效
2.4.1 森林火灾发生率明显降低
红山区“十三五”期间,森林防火工作预防、扑救、保障三大体系得到全面加强,森林火灾防控能力明显增强,防火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森林火险当日扑灭率达到100%,无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9‰以内。
2.4.2 野外火源管控力度进一步加强
在森林防火期内严格执行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森林草原禁火的通告》《红山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戒严令》文件,做到见烟必查、见火就打、违法就抓。在重要节点,关口前移,加大对上坟烧纸人员和烧荒人员的打击力度,在重点区域和重点部位设立检查站,增加巡护人员,对重点林区、火灾多发区进行24小时巡管,严禁一切未经批准的火种入山进林,从根本上消除火灾隐患。平均每年设立卡口(含临时)85处,出动检查人员200余人,检查各类车辆1.3万余台次,乘员1.7万余人,检查进山人员5.8万余人,制止祭祀用火和农事用火百余起,切实做到了看住山、管住人、护住林,把火种火源堵在山下林外。
2.4.3 设施设备建设进一步完善
红山区结合实际,经多年努力共建设森林防火隔离带67公里、防火道路10公里、物资储备库90平方米,安装监测预警系统1套、购置对讲机、车载电台通信设备等,进一步完善了森林防火设施设备,基本实现了对森林火情热点的早发现、早处置。
2.4.4 森林防火意识进一步提高
通过电视播报、村组微信群通知、悬挂条幅、张贴戒严令、发放宣传册、宣传单和环保袋等宣传物品,利用宣传车、音箱、小喇叭等在乡村、地头、卡口等重点区域循环播放戒严令等手段,切实提高了红山区社会公众森林防火意识,营造了“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全民防火良好氛围。
2.5 存在的问题
2.5.1 野外火源管控难度大
红山区森林分布零散且不集中连片,耕林地交织,林路交错,林下可燃物载量大;部分国有林地与松山区、元宝山区跨行政区域,相互交叉,管理看护和防灭火工作难度较大;由于受传统观念影响,群众防火意识不强,上坟烧纸、烧香屡禁不止,焚烧秸秆、烧田埂等用火行为频繁,致使火源复杂,管理难度大,森林火灾隐患大。
2.5.2 防火队伍有待加强
红山区现有森林草原防灭火队伍1支,人员15人,是通过社会招聘组建起来的,缺乏专业知识及防灭火技能。虽经多轮业务知识培训及实战演练,但受个人自身综合素质影响,仍有部分队员的专业技能和身体素质提升较慢,从而导致进入战时体能跟不上,影响灭火进度。同时因工作条件艰苦、工作环境危险且缺乏稳定的经费保障,人员待遇偏低,导致红山区扑火队伍新生力量不足,扑火队员年龄普遍老化,严重影响了队伍的积极性和扑火战斗力。
第三章 建设背景、面临形势
3.1 建设背景
随着当前全球气候逐渐变暖,受干旱、高温、大风等极端天气的影响,全球已经进入了森林火灾的易发期。红山区冬春两季降水少,天气干燥,大风天气多,境内地带性植被为中温带、半干旱、常绿针叶林,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旅游资源丰富,火灾隐患不容小觑。且随着森林旅游、森林康养及森林游憩的快速发展,森林游客大幅增长,森林防火形势严峻。
“十四五”时期是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过渡期,是红山区林业提质增效的机遇期和林业产业发展的加速期,森林防火也将面临众多的风险和挑战,森林防火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任务艰巨。
《规划》主要对森林防火工作进行设计,旨在进一步加强红山区森林防火宣教、预警监测、专业扑火、基础设施等方面建设,提升森林防灭火水平。
3.2 建设面临的机遇
3.2.1 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
红山区委、区政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生态文明建设,多次对森林防火工作安排、部署、强调。同时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工作方针,全面推进防灭火一体化,持续优化体制机制,压紧压实防控责任,深化源头治理,加强基础建设,推动科技创新,提升队伍能力,有效防范化解重特大火灾风险,全力维护全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生态安全。
3.2.2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有力促进防火工程实施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明确了我国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任务。森林是生态建设的基础建设主体工程之一,是人类生存发展的根基,更是生态建设的主要承载体。森林火灾不仅破坏性大,而且灾后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恢复更是一段极其缓慢的过程,严重影响生态文明建设。在这一背景下,实施防火工程不仅是一项紧迫的任务,更是构建生态文明安全体系的关键环节,对于筑牢生态文明建设的安全防线、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具有深远的意义。
3.2.3 健全森林防火长效机制的要求
近年来,上级有关森林防火视频会议及工作部署中,多次强调各地要健全森林防灭火长效机制。2024—2025年,红山区拟从森林防灭火责任落实、队伍建设、宣传教育、资金保障、火源管理、依法治火、联防联控等方面着手,逐步完善森林防灭火长效机制,确保科学、高效推进森林防火工作。
3.3 建设面临的挑战
3.3.1 全球气候异常,森林防火工作面临严峻挑战
受干旱、高温、大风等极端天气的影响,近年来红山区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森林防火已由季节性防火向全年性防火转变。这对森林防火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随着全球气温的持续升高,也必将引起更大范围的旱灾和水资源短缺等问题,森林防火面临的形势将更加严峻。
3.3.2 森林资源不集中、结构不合理,森林防火任务日益繁重
红山区森林资源大多为油松、樟子松,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弱,部分森林质量不高,树种和龄组结构不合理,森林生态功能比较脆弱,而且针叶树种油性物质含量高,林分着火点低,森林分布零散且不集中连片,耕地与林地相互交织,部分国有林地与松山区、元宝山区跨行政区域,相互交叉,管理看护和防灭火工作难度较大。
3.3.3 林区人为活动加剧,引发森林火灾因素增多
近年来,良好的生态环境在带来经济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巨大的防火工作压力。一是林区人为活动加剧,进入林区的人数逐年增多,乱丢烟头、野外烧烤行为时有发生,引发森林火灾因素增多。二是多数地区林农交错,受传统生产方式影响,农事生产用火、传统用火、生活性用火等现象较为普遍。三是由于地区风俗习惯等原因,坟墓分布较广,特别是每到春节、清明节等期间,上坟烧纸、放鞭炮等行为频繁,严重威胁着区域森林资源的安全。
3.3.4 森林防火资金投入不足,落实到位困难
“十三五”期间,森林防火资金投入虽有增加,但还不能满足当今森林防火工作的需求,特别是火灾预警及扑救设施设备建设方面资金困难突出。森林防火工作的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投资,无其他资金投入,资金来源较为单一。
第四章 总体思路
4.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内蒙古及参加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为根本,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坚持以人为本的宗旨,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加强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完善科学防火体系,加大依法治火力度,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工作长效机制,全面提升防灾减灾综合能力,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和损失,为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红山做出贡献。
4.2 基本原则
4.2.1 坚持预防为主
防范胜于救灾,坚持把森林火灾预防工作放在首要位置。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森林防火意识;加强预警监测,完善分级预警模式和响应机制;加强护林队伍建设,创新森林资源管护机制,加大林火阻隔系统建设力度,提升防范森林大火的能力。
4.2.2 坚持科学扑救
在森林火灾扑救中,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扑救,把保障林区广大人民群众和一线扑火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提高组织指挥、扑火队伍和扑火装备专业化水平,提升以水灭火、机械化灭火能力;精心组织,科学指挥,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2.3 坚持科技优先
充分发挥科技引领作用,积极开发、引进、推广先进实用的防灭火设备和技术;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预警监测、森林防火通信和信息指挥能力建设,构建森林防火信息化体系,不断提高森林防火科技含量。
4.2.4 坚持科学规划
坚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规划原则、总体方向和目标上,始终坚持与《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相一致。做到在不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延缓国家和自治区森林防火前进步伐的基础上,结合红山区实际,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4.2.5 坚持责任落实、资金筹措
坚持贯彻《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意见》精神,森林防火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将森林防火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把森林防火作为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建设的重要内容,把森林防火建设项目和森林火灾预防及扑救的日常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对森林防火的资金投入。
4.3 编制依据
4.3.1 法律、法规类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3)《森林防火条例》;
(4)《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
4.3.2 规划、政策、文件类
(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意见》;
(2)《赤峰市红山区“十四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赤红政办发〔2023〕5号);
(3)《赤峰市“十四五”林业和草原保护发展规划》(赤政办发〔2022〕20号)。
4.4 规划范围与期限
4.4.1 规划范围
《规划》涉及范围包括文钟镇、红庙子镇、铁南街道办事处、桥北街道办事处、西城街道办事处、东城街道办事处和红山区城郊林场,森林面积共计15044.55公顷。
4.4.2 规划期限
规划期为2024—2025年,基准年为2022年。
4.5 规划目标
4.5.1 总体目标
至规划期末,使红山区基本形成森林火灾预防、扑救、保障三大体系,基本实现预警响应规范化、火灾防控现代化、管理工作规范化、队伍建设专业化、扑救工作科学化,通过人力灭火和机械化灭火、传统防火和科学防火有机结合,实现森林防火长效机制。使森林火情发生率下降,受害森林面积减少,森林火灾防控能力显著提高,在巩固现有成果的基础上,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增强预警、监测、应急处置和扑救能力,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不发生亡人事故、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9‰以下的工作目标。
4.5.2 具体目标
(1)加强防火队伍建设。通过对森林防灭火队伍的培训,规范训练内容、组训方式、考核标准,完善管理和保障机制,促进森林防火半专业队伍向专业队伍提升,同时提升队伍规模,预计到2025年达到25人。
(2)加强基础设施设备建设。对扑火装备机具进行更新补充,预计到2025年新增森林消防运兵车4辆、小型森林消防水车2辆、便携式风力灭火机25个、智能语音卡口40套、GPS定位仪(平板)2个、地面巡护望远镜4个、应急通信设备1套,更新数字对讲机20台、数字车载台设备5台;建设监测预警系统,预计到2025年实现全区视频网络监控范围覆盖达到30%以上。
(3)健全宣教体系建设。坚持把宣传工作作为森林防火工作的第一道防线,采取“点、线、面”相结合的形式,走街串巷、赶集下乡、进村入户,充分利用流动宣传车、乡村广播、电视、网络、村民微信群、短视频平台等多种手段,采取悬挂条幅、发放宣传物品等多种方式,全方位开展森林防火知识宣传活动,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人群实施精准宣教,切实清除盲区,做到精准全覆盖,努力向全民防火、全民监督、全民参与、群防群治纵深拓展。
(4)加强火源管理。野外火源管控是森林草原防火的重中之重,严厉打击野外违规用火行为,采取面上管控与重点防范相结合的方式,将各项火源管控措施落到实处。一是严格落实野外用火审批制度,在高火险期停止一切野外用火审批,加强对苗木生产企业和违规用火点的清理。二是及时调整重心,关口前移,增加巡护人员,对重点林区、火灾多发区进行重点巡管。三是严查严管人为火灾隐患的发生。加大对在林区和林区边缘烧荒、烧秸秆、焚香烧纸等野外用火行为的巡查、查处。四是强化进山入林人员管理。重要时点在重点林区、火灾多发区设立卡口(含临时),严把重点区域各个通道关口。五是加大对违规用火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的命令》、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森林草原禁火的通告》《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戒严令》,强化依法治火,做到见烟必查、见火就打、违法就抓,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震慑一方的目的,从根本上消除火灾隐患的发生。
第五章 建设任务与内容
5.1 森林防灭火队伍能力建设
规划期内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林草系统森林草原专业消防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的规模及标准,不断完善森林草原消防队伍建设,探索采用公益岗位聘用制和购买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完善的队员招录机制。同时拟通过实施赤峰市中东部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购置更新森林防火专业装备,包括防火运兵车6辆(森林消防运兵车4辆,小型森林消防水车2辆),便携式风力灭火机25个、智能语音卡口40套、GPS定位仪(平板)2个、地面巡护望远镜4个,用以提高队伍的战斗力和以水灭火能力。
5.2 监测预警系统及基础通信设备建设
规划期内积极与中国铁塔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合作,规划建设森林监控系统,在充分利用现有电信铁塔基础上,合理布局新建监控探头20个,做到全天候火点自动监控,实现林火预报、火情报警、火情核实、扑火指挥决策、处置反馈的业务流程智能化、数字化、网络化。
规划期内在加强日常通信设备的基础上,完善常规通信及应急通信设备。计划更新数字对讲机20台、数字车载台设备5台,购置便携卫星通信终端1台。
5.3 森林防火阻隔系统建设
5.3.1 防火道路
规划期内对现有防火道路(文钟镇西魏线、铁匠炉村林地及赤峰西111国道两侧城郊林场西山作业区)进行维护,总长度约10公里,维护时间为每年的10月至12月份,确保防火道路畅通并发挥作用。
5.3.2 林下可燃物清理
规划期内对红山国家森林公园、南山生态园、西山飞地作业区等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重点部位、重点道路两侧进行可燃物清理,清理面积每年约5000亩,清理时间为每年11月至12月份。
5.4 森林防火宣教能力建设
根据红山区实际,通过微信、广播、电视、公众网络、广告宣传等方式,全方位、多层面、广范围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开展“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防火期组织开展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活动,有针对性地对田地主、墓主、林主实施精准宣传,努力形成全方位的森林防火宣教格局。
第六章 健全森林防火长效机制
6.1 健全森林防火责任制
6.1.1严格落实各级党组织领导责任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强化属地责任。各级党组织加强对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领导,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结合落实林长制,压实第一责任人森林火灾防控责任,建立健全乡镇防灭火责任落实机制,构建完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
6.1.2 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红山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承担各自责任。红山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森林防火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红山区应急管理局,具体负责牵头开展火灾预警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指导协调火灾扑救工作。区林业和草原局具体负责火灾预防,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防火设施建设和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区公安分局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协同区林业和草原局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
6.1.3 严格落实经营单位和个人责任
在林地内从事各类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履行责任,属地镇街、城郊林场要划定责任区,确定责任人,签订责任书,认真落实各项火灾防控措施。
6.2 健全森林防火队伍建设机制
6.2.1 加强护林队伍建设
充分用好国家相关政策,创新森林资源管护机制,发挥好网格护林员作用,完善护林员聘用和绩效考核机制,明确管护区域,落实管护责任,应用信息化技术提高对护林员的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护林员在森林防火中的作用。鼓励扶持森林防火志愿者组织,利用户外登山人员、社会公益组织等群体,积极做好森林防火的宣传和监督工作。
6.2.2 加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
结合红山区实际,尽量加大本级财政投入,完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配备与森林防火任务和发展相适应的专职技术人员,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岗位管理体系。
6.3 健全经费保障机制
依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的规定,将预防森林火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按国民经济的发展水平逐步加大投入力度,保证森林防火工作需要。研究制定森林防火经费保障标准,将防灭火队伍人员经费和队员后续保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固的预警、通信、信息等设施的运行维护经费渠道。
6.4 健全科学防火管理机制
6.4.1 树立科学防灭火理念
对所有工程造林和林区建设项目,研究建立森林消防评估制度,促进森林防火与工程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及时清理林下可燃物,降低林区可燃物载量,提高林分抗火阻火能力。科学引导群众文明祭扫,减少因祭祀用火引发的森林火灾。
6.4.2 提高森林防火科技水平
加大高科技、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和科技投入,围绕森林火灾预警监测、特殊山地林火扑救技术、扑火队员安全防范技术、以水灭火作战技术、森林火灾防控装备关键技术等方面开展防火基础理论、实用技术培训,提高森林防火实战水平。
6.5 健全依法治火工作机制
构建严密的依法治火监督体系。开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加强对森林、林木、林地经营主体和林区施工单位的监督,加大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力度,及时向有关单位下达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森林防火执法监督,推行执法公开,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实行常态化监督机制。
第七章 效益分析
7.1 生态效益
通过《规划》的实施,红山区森林防火设施设备将进一步加强,林火预防和林火扑救综合能力将进一步提高,森林火灾的发生率和受害森林面积将会明显降低,森林资源将得到有效保护,使森林生态效益得以充分发挥,从而体现出综合治理工程的生态效益。至规划期末,将有效保护森林资源,提高森林生态效能,使丰富的动植物资源和生物多样性得以继续保存,使森林的涵养水源、固氮制氧、净化环境、净化水质等价值得到应有的体现,同时也为野生动物提供了良好的栖息地,增加区域生物多样性。
7.2 社会效益
《规划》实施后,红山区森林火灾隐患将极大降低,森林火灾预防、扑救能力将得到极大加强,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的可能性将基本杜绝。至规划期末,将有效改善红山区森林防火工作条件,促进森林防火专业化进程,提高森林防火功能,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的危害程度。通过规划实施,将有力促进森林防火工作更新观念,增强科技和安全生产意识,提高森林防火管理水平。
7.3 经济效益
《规划》的各建设项目正常实施完成后,将直接保护森林资源,间接保障各项森林衍生产品的正常生产、销售,增加财政税收。除实体林产品收益之外,良好的生态环境,为红山区旅游业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增加旅游及其附属产业的经济收入。
第八章 保障措施与政策建议
8.1 强化“林长制”,落实部门分工负责制
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意见》精神,红山区进一步加强“林长制”体系建设,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强化属地责任,明确各级党组织对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领导,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结合落实林长制压实第一责任人森林火灾防控责任,建立健全镇街、村居防灭火责任落实机制,红山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承担各自责任,积极构建完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切实做到山有人看、林有人护、火有人防、责有人担。
8.2 加强森林防灭火队伍专业化水平建设
森林消防队伍是森林火情站在第一线的群体,是历年来消灭森林大火的第一功臣。目前从整体上看,红山区防灭火队伍建设还存在不足,计划从文化知识、实战演练、装备建设等方面发力。一是加强防灭火队伍人员的文化知识培训,队员应掌握基本的林业专业知识、森林防火相关法律知识、森林防火科学知识等。二是强化实战演练培训,应保持每年至少2次的森林防火实战演练培训,既可培训新成员,亦可使老成员“温故知新”,给新老成员提供相互交流经验的机会。三是加强森林防灭火队伍的装备建设,贯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思想,配足备齐森林消防物资,确保森林火灾发生时能拿得出,用得上。四是加强防灭火队伍的制度建设,明确防灭火队伍层级结构,明确岗位职责,做到奖惩严明,将红山区防灭火队伍建设成为全面发展的先进队伍。
8.3 拓展森林防火建设资金渠道
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投入为辅的森林防火经费保障机制。将森林防灭火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着力加强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及装备能力建设。将森林防灭火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并按国民经济的发展水平逐步加大投入力度。鼓励森林经营主体安排一定经费用于森林防灭火设施设备的建设。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为森林防灭火工作提供资金、捐赠物资和技术支持。
8.4 依法治火,推动森林防火法制化、规范化建设
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意见》及《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建立和完善森林防灭火应急处置预案及相关制度规定,规范森林防火行政监督执法的程序和制度,加强监督执法力量,改善监督执法条件,提高监督执法队伍素质和行政监督执法能力。坚持森林防火法制教育,持续开展科普活动。加大森林防火行政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在森林防火中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推进依法治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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