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25年度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减少地质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赤峰市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结合我区生态人文环境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开放、绿色、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预警预报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构建各部门防灾联动机制,全面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强化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监测预警,着力加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和基层防灾能力建设,提高全区地质灾害预防和处置能力;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工程以及重大灾害点的防治工作,对纳入规划以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地质灾害点进行综合防治;全面做好地质灾害防范,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本方案所称地质灾害,是指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二、2025年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
(一)降雨趋势预测
5月份降水量18-40mm,较常年偏多0-2成;6-8月降水量200-350mm,较常年偏多0-2成。
(二)地质灾害预测
根据地质灾害风险普查成果,我区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现已形成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诱发因素以大风、暴雨、连续降雨或部分人类活动为主,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带来严重安全隐患。
在总结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往年情况,结合我区地质实际条件及天气预测趋势分析,预测今年我区地质灾害引发因素将以降雨与人类工程活动为主。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范围
全区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域以境内中部、南部地形切割强烈的黄土丘陵区、低山区与丘间沟谷地区崩塌、泥石流、滑坡灾害中易发区为主,其次为西北部、中部熔岩台地、地形平坦的黄土丘陵区以崩塌为主的低易发区的地质灾害防治。根据全区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主要区段分布情况,确定2025年度全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范围如下:
(一)重点防治地段为红山森林公园、赤峰南山一带:该区域地形复杂,沟谷发育,地质灾害危险性较高、风险性较高。该区域分布地质灾害隐患点2处,分别为红庙子镇西水地西山崩塌、红山国家森林公园鸿雁关北崩塌群。
(二)次重点防治区为红庙子镇东南营子附近、红山区南部黄土丘陵区和山间河谷区:该区域内居民分散,人数较少,人类工程活动强烈,主要以城镇、村庄等工、农业、工程建设为主,地形复杂,地貌单元多样,地质灾害危险性中等或低,易损性低,风险性中等。该区域分布有地质灾害隐患点2处,分别为红庙子镇东南营子塌山子滑坡、文钟镇二道井子村骆驼山子泥石流。
(三)一般防治区为红山区北部、中部,冲洪积平原和黄土丘陵地区:该区域地形简单,地貌单元单一,灾害发生概率低,地质灾害危险性地,易损性中等,风险性低。该区域分布有地质灾害隐患点4处,分别为铁南街道曲家沟村潜在崩塌、文钟镇东三眼井村玉皇庙砖厂潜在崩塌、文钟镇东三眼井村北台村滑坡、文钟镇黑沟门村泥石流。
四、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全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汛期,即5月1日至9月30日。根据现有统计资料,我区因自然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主要集中在主汛期,其中7月份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最大。
五、2025年主要任务
针对前述重点防范区域及重要地段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评价,特提出如下防灾、减灾工作安排。
(一)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
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镇街、村委会要及时发出预警,划定危险区,并设置警示标志予以公告。
每一处地质灾害点必须落实群测群防责任制。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各镇街和村委会要加强对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巡查,及时、准确地提供灾(险)情信息,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撤离、早避险。
(二)坚持重要隐患点巡回检查制度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一项全社会的公益性事业,对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和实地调查研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每年组织巡视工作不少于两次(汛前一次、汛中一次),并将检查灾害任务层层落实,做到责任到人,制度严密。
(三)各职能部门重点抓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1.赤峰市自然资源局红山区分局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把威胁居民、建筑物、铁路、国道等地质灾害做为防范重点,全面掌握全区地质灾害的基本情况和动态。在掌握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对具备发生地质灾害条件的危险点,要强化监测、预测、预报工作,提出具体的防灾预案,并加紧组织实施。汛期要加强监测,严密注视,防患于未然。联合镇街、村进一步完善和有效落实区直、镇街和村委会三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重点是组织各相关部门对本地区地质灾害进行汛期检查;切实加强辖区内的地质灾害排查力度,及时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本辖区地质灾害检查、处理情况及存在问题。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时,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发生实况、地质灾害的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调查地质灾害成因,分析发展趋势,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
2.区应急局组织编制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指导各部门应对突发事件工作,推动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预案演练。建立灾情报告系统并统一发布灾情,统筹应急力量建设和物资储备并在救灾时统一调度,组织灾害救助体系建设,指导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及防治。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库和应急队伍,配备专用车辆和相关设施,确保应急响应及时、有序、高效运转。成立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组,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处置等工作提供技术指导与咨询服务。开展应急调查、应急评估、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同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和培训工作。
3.区财政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与应急救灾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与应急救灾补助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4.区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公路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汛期交通干线两侧陡边坡的监测,及时采取措施,尽可能的减少滑坡、崩塌灾害的危害。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时,负责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交通干线的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保证救灾物资运输。
5.区农水局要在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时,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监测预警。
6.区文旅局在游览时间、路线景点的选择上,应注意避开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强降雨天气期和存在泥石流、崩塌等地质灾害隐患的地段。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时,负责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做好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和排险,做好旅游景点游客的疏散工作。
7.区教育局要在汛期到来之前,系统检查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学校建筑物的安全,防范泥石流、崩塌等地质灾害对师生员工生命安全的危害。
8.区气象分局要加强汛期灾害性天气的监测,为各部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必要的气象预报信息。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时,负责提供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对事发地的气象进行监测预警。
9.各镇街和区直相关部门要提高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认识,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防灾减灾的重点进行部署和落实。严格落实汛期值班制度,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险情、灾情速报等制度;遇有灾情、险情,要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及时启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采取有效应急处置措施,及时应急排险,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切实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和有效落实区直、镇街和村委会三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各镇街要做好明白卡和避险卡的宣传和发放工作。对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明确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每一处地质灾害点必须落实群测群防责任制。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各镇街和村委会要加强对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巡查,及时、准确地提供灾(险)情信息,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撤离、早避险。
(四)严格实行汛期值班制度和灾情险情速报制度
在汛期,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实施汛期值班制度,加强应急值守,保持通讯畅通,要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收到预报(警)信息后要立即部署相关工作,24小时关注隐患点动态,发现险情,要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要求,及时报告。做到责任到人,值班到位。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现象。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接到出现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报告后,应在第一时间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要求向上级部门报告。
发生灾情险情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应急管理主管部门的部署,迅速派出专家,及时赶赴灾害现场,配合做好应急处置的技术支撑工作。
(五)进一步提升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法制保障”的社会化、扁平化防治工作新格局,强化分级负责的政府责任体系,全面落实政府主导、行业共治、全民参与的防治管理机制。各镇街、村要切实加强基层地质灾害应急能力建设,对辖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制定简捷实效的单点应急预案,进一步强化镇街、村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急局要不断完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定期组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指挥和应急抢险、排险能力,确保灾害发生时信息畅通、协调及时、处置到位。
(六)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力度,推进地质灾害调查与处置工作
加快我区突发性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系统建设和完善,保证预警预报系统能够有效运行。赤峰市自然资源局红山区分局会同气象、水利等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短信等载体和平台,加强预报(警)信息发布及传播工作,努力提高应急响应时效,不断提升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
对红山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的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加强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机构和专业应急队伍建设,加快建设地质灾害应急指挥平台,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等地质灾害应急装备。一旦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立即组织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队伍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应急调查和抢险救灾工作。
2025年要密切关注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气象部门联合发布的中、短期地质灾害预报,以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区划为基础,当发生连续暴雨、大暴雨时,广大干部群众都要提高警惕,防范地质灾害,避免、减轻地质灾害的危害和损失。
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网络,加强监测网络管理和建设工作,对地质灾害易发区(特别是重点隐患区、段、点)要逐块、逐段、逐点确定责任人和监测人员,并制定出临灾时报警方法、报警信号、群众组织方式及人员撤离路线。
(七)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区更新调查工作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各镇街要针对本行政区已有和新增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依托专业技术队伍,通过汛前、汛中、汛后“三查”工作方式,复核在册隐患点动态变化和新增隐患点情况,并根据地质灾害隐患点调查更新成果,完成地质灾害调查数据库更新工作。
(八)扎实推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赤峰市自然资源局红山区分局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从源头上控制地质灾害的发生。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开发旅游景点或者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城镇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要认真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对可能产生的地质灾害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
(九)加强地质灾害预防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民保护地质环境和防灾减灾意识
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尤其是要让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点附近的居民,掌握地质灾害突发前的征兆和发生时紧急避让方法,明确撤离路线,尽可能减少因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六、强化责任追究和奖励制度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对没有按规定履行职责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因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将追究相关行政和法律责任;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地质灾害防治应急电话
赤峰市自然资源局红山区分局
综 合 办 公 室:0476-8251517
值 班 室:0476-8388625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0476-8256200
附件:批复.jpg

蒙公网安备 150402021505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