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关于《红山区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 事项目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07-12 14:42 来源:红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升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水平,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赤峰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红山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结合全区重大行政决策工作实际,在征集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直各委办局决策事项的基础上,编制了《2025年度红山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一、编制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强调“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是依法治国的迫切需要。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和各方面,履行决策法定程序,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质量,坚持合法性审查,防控决策风险”。科学编制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的迫切需要,是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48号)的必然要求,有利于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基本情况

2025年7月X日,红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报2025年拟由区政府决策的重大行政事项的通知》,并要求有关部门对照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确定需要提交区政府决策的重大行政事项。结合区直各部门的报送情况,共梳理整理出2025年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共1项。经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认真梳理、逐项研究分析,最终确定1个事项为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落实要求

为切实加强重大行政决策项目的管控工作,对于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策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四、其他事项

《目录》实行动态化管理,可根据全区重大行政决策工作实际,适时进行调整。确需新增或调整的,由决策事项承办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相关文件:关于公布2025年度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