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关于《2026年度赤峰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6-06-10 15:39 来源:红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升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红山区重大行政决策工作实际,在征集各部门决策事项的基础上,编制形成《2026年度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

一、编制《目录清单》的背景

重大行政决策关系政府治理全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和具体体现。《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工作作出明确规定。为落实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提升决策效率,区司法局牵头组织编制《目录清单》,并按程序提请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

二、《目录清单》基本情况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要求,赤峰市红山区司法局印发通知,组织各部门对照重大行政决策范围,认真梳理、评估2026年度需提交区政府决策的重大行政事项。结合各部门报送情况,经区司法局逐一梳理、逐项研究分析,最终确定赤峰市红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红山区应急管理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等4个事项为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落实《目录清单》的要求

为切实加强重大行政决策项目管控,承办单位对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等法定决策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同时,要及时整理归档决策立项及实施过程中形成的全部材料,并完成平台录入工作,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可追溯、可查询。

四、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点任务适时调整。确需新增或调整事项的,由决策事项承办单位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

相关文件: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6年度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